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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最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稿)

发布日期:2019-01-11阅读数:3665

(GB/T 17775-XXXX)

前   言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 GB/T 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本标准与 GB/T 17775-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调整为基本条件和一般条件2类;

—— 明确了AAA及以上质量等级旅游景区地域范围、游客接待量和旅游厕所的基本要求;

——强化了对旅游景区信息化和产品多样性、文化性的要求;

——强化了旅游景区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明确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提升的间隔时间和价格承诺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0,NEQ ISO7001:1990)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景区  Tourist Attraction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明确的空间边界和连续的地域范围。

3.2 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s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3 游客中心  Tourist Center 

旅游景区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

4.2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

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依据与方法

5.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以本标准的第6章、第7章为依据,包括基本条件和一般条件2类。基本条件规定了旅游景区获得质量等级的门槛条件。按照《资源质量与市场影响评分细则》和《旅游设施与服务质量评分细则》的评价得分,并结合《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的得分综合评定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

5.2 经评定合格的各质量等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向社会统一公告。

6、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

6.1 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连续的地域范围。AAA级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面积均应不小于1平方千米。

6.2 旅游景区开放应事先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应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应具有经批准实施的总体规划和经论证通过的景区创建实施方案。

6.3 应具有稳定的游客接待量。AAAAA级旅游景区年接待游客应不少于80万人次,AAAA级旅游景区年接待游客应不少于40万人次,AAA级旅游景区年接待游客应不少于30万人次。

6.4应没有多发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应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不应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6.5 应具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群体性事件。

6.6 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 GB 3095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应达到 GB 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 的Ⅲ类标准。 

6.7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旅游景区内的所有厕所都应不低于A级,其中AAAAA级旅游景区内AAA级厕所的比例应不低于60%,AAAA级旅游景区内AAA级厕所的比例应不低于40%。

6.8 景区开放运营满1年后才能申报质量等级。AA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获得质量等级满1年后才能申报更高质量等级,AAAA级景区获得质量等级满3年后才能申报AAAAA级景区。AAAA级景区通过资源评估后应有不少于1年的创建培育期,才能进入申报AAAAA级景区的后续程序。

6.9 应严格执行旅游价格政策。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或提升后应承诺原有门票3年内不涨价。

7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

7.1 资源吸引力

7.1.1 具有较高的资源观赏游憩价值。AAAAA级旅游景区应具有世界级的资源品牌价值,AAAA级旅游景区应具有国家级的资源品牌价值,AAA级旅游景区应具有省级的资源品牌价值。

7.1.2 具有比较明显的主题特色。AAAAA级旅游景区宜具有全国少见的主题特色,AAAA级旅游景区宜具有全省少见的主题特色,AAA级旅游景区宜具有地区内少见的主题特色。

7.1.3 具有较强的综合消费功能。在游览、餐饮、购物、住宿、娱乐等旅游消费功能中,AAAAA级旅游景区应不少于4类,AAAA级旅游景区应不少于3类,AAA级旅游景区应不少于2类。

7.2 市场影响力

7.2.1 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AAAAA级旅游景区宜具有国际市场的高知名度,AAAA级旅游景区宜具有国家范围内的高知名度,AAA级旅游景区宜具有省域范围内的高知名度。

7.2.2 具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AAAAA级旅游景区宜具有极好的声誉,受到95%以上游客和绝大多数专业人员的赞美;AAAA级旅游景区宜具有很好的声誉,受到85%以上游客和大多数专业人员的赞美;AAA级旅游景区宜具有较好的声誉,受到75%以上游客和多数专业人员的赞美。

7.2.3 具有较强的市场辐射力。AAAAA级旅游景区省外游客的比例不宜低于40%,境外游客的比例不宜低于5%;AAAA级旅游景区省外游客的比例不宜低于30%,境外游客的比例不宜低于3%。

7.3 旅游交通

7.3.1 具有便捷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可进入性。与邻近的交通枢纽(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出口或依托城镇有便捷的交通联系,有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通景公路(航道)沿线具有完善的交通标识。

7.3.2 具有规模适度和管理完善的停车场地或船舶码头。容量应与游客承载量相适应,宜采用生态化设计,宜设有高峰期间的备用停车场。

7.4 游览设施

7.4.1 提供完善便捷的游览服务。游览线路布局合理,游览步道有特色,交通工具多样,休息设施完善。宜配备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服务和志愿者服务。

7.4.2 提供优良的咨询服务。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导游员、讲解员数量充足,服务优良。

7.4.3 具有完备的标识系统。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设置合理,制作精良,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范。

7.4.4 具有优良的环境卫生。

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免费使用。

c)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造型美观独特,与环境相协调。垃圾箱分类设置,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7.5 综合服务

7.5.1 具有旅游购物场所。布局合理,能提供多样化、有特色的旅游商品。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服务优良。 AAA级及以上等级景区宜具有旅游购物场所。

7.5.2 具有餐饮场所。能提供多样化、有特色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服务优良。AAA级及以上等级景区宜具有餐饮场所。

7.5.3 具有住宿接待功能。能满足不同类型游客的过夜住宿需求,设施与服务有特色,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服务优良。AAA级及以上等级景区宜具有营地、民宿、饭店等不少于1项住宿接待功能。

7.5.4 具有多样化休闲旅游产品,包括养生、运动、研学等。AAA级及以上等级景区宜具有不少于1项休闲旅游产品。

7.6 特色文化

7.6.1 宜具有特色文化主题,并把主题文化内涵融合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与环节中。

7.6.2 宜具有多样化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资源。

7.6.3 宜具有文化展示场所,展示内容丰富,展示形式生动活泼。

7.6.4 宜具有节事、演艺、科普教育等文化体验活动。

7.7 信息化

7.7.1 宜具有信息化基础,包括宽带网络、移动通信信号覆盖、WIFI覆盖和自媒体。

7.7.2 宜采用信息化管理,包括旅游景区视频监控、游客流量监测、预警报警和运行监控。

7.7.3 宜具有信息化服务,向游客提供多样化信息发布服务,提供自助导游服务,建立以服务游客为宗旨的门户网站。

7.7.4 宜具有电子商务功能,提供在线预订和线下支撑服务。

7.8 旅游安全

7.8.1 应严格执行游客容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7.8.2 应严格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7.8.3 应具有完善的消防、救护等安全设备设施,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无安全隐患。游乐设施应符合GB/T 17777的要求。危险地段标志明显, 防护设施完善,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

7.8.4 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应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灾害预警机制,应急处理能力强。

7.9 经营管理

7.9.1 应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经营机制。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得力。

7.9.2 应具有正式批准的旅游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7.9.3 收费旅游景区应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严禁门票价格随意上涨,落实对特殊人群的价格优惠政策,降低并逐步取消公益性景区的收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价格和团体收费价格。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开放或停止服务的,应该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提倡实行一票制,联票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且游客有权选择其中的单项票。

7.9.4 宜具备明确的培训机构和制度,人员和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应达100%。 

7.9.5 应具有健全的游客投诉制度,人员落实、设备专用,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7.9.7 宜为当地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对社区经济发展起带动作用。

7.10 资源和环境保护

7.10.1应妥善保护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内各项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

7.10.2宜具有优良的环境氛围。出入口主体建筑格调突出,并烘托景观及环境。区内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 

7.10.3 宜具有生态化举措,采用清洁能源设施设备和环保型材料,生态教育与引导效果良好。

 

 

 

 

 

 

 

附件2: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标准修订说明

 

旅游景区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它既是旅游产品生产供给的载体,又是旅游产品消费服务的基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与旅游景区的巨大贡献是密不可分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2003版实施以来,我国旅游景区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都得到了极大提升,特别是新增设的5A级景区已经成为全国旅游景区发展的标杆,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的市场反响。另一方面,2003版标准的实施已经超过十年,在此期间旅游市场需求和旅游景区发展都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标准的修订完善已经成为势在必行的一项工作。

接受国家局的修订任务后,浙江省旅游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标准修订总体方案,组建专家组并委托杭州华清设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修订。发文向全省11个地级市、部份重点旅游县、11个5A、部份4A、3A景区、省内国家级、省级景区评定员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了杭州、嘉兴、金华三市旅游局(委)规划处处长,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湿地、横店影视城、西塘、天台山等旅游景区负责人参加的标准修订工作座谈会,听取了专家、旅游职能部门和旅游景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又组织省内具有丰富经验的一批专家集体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标准修订的初步意见。之后,我们向国家旅游局作了请示汇报,发文征求了全国31个省(市、区)和部分专家的意见。共有20个省(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和6名专家们对我们提交的征求意见稿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修改完善细则一、细则二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为此,浙江省旅游局又迅速召集修订专家组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充分吸收了各省(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们的合理化建议。随后,国家局在全国旅游规划工作会议和全国旅游景区整改提升现场会上分别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全国各省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完成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

为了与现有的评定程序相适应,建议将细则一与细则二位置互换,原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改成细则二《设施与服务质量评分细则》,原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改成细则一《资源质量与市场影响评分细则》。

一、细则一《资源质量与市场影响评分细则》的修订

(一)存在问题

    原细则二的名称就带有观光型景区时代的烙印。评价内容上,分为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两大评价项目是比较合理的,但评价因子的设计已经难以适应旅游景区发展的新形势。一是过于关注旅游资源禀赋,跟不上各类新型景区加快发展的步伐。二是把体现产品吸引力的“主题强化度”当作了衡量市场影响力的评价因子。三是缺失了评价景区资源吸引力的关键因子“综合消费功能”,不利于景区的转型升级。四是某些指标的设计缺乏实用性。某些指标难以量化衡量,主观随意性太强。某些指标的内涵相近,缺乏独立性。某些指标不太符合中国景区的实际情况。

(二)修订概况

原细则二的名称改为细则一《资源质量与市场影响评分细则》。

总体框架仍然由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两大评价项目构成,但对评价因子、评价依据和要求、等级赋值都进行了调整。

(三)修订内容

    1.资源吸引力:70分

评价因子:为更加全面地衡量各类旅游景区的总体资源品质(包括资源禀赋和产品品质),把“资源吸引力”的评价因子分为三类:一是观赏游憩价值(内中包含:资源品牌价值、珍稀奇特价值、规模丰度价值、完整性价值),二是主题特色魅力,三是综合消费功能。

因子分值:观赏游憩价值40分(内中:资源品牌价值20分,珍稀奇特价值10分,规模丰度价值5分,完整性价值5分),主题特色魅力15分,综合消费功能15分。

评价方法:尽量采用便于量化的客观性指标,减少评分的主观随意性。

——观赏游憩价值的评分依据:根据国内外各级权威机构或专家提供的认证或证明,在同级同类景区中的相对位次等条件,分别对景区资源的资源品牌价值、珍稀奇特价值、规模丰度价值、完整性价值进行分级评分。

——主题特色的评分依据:根据主题口号与标识、主题特色在各旅游消费服务环节的融入程度等进行分级评分。并强调在同级同类景区中的相对位次或比较特点

——综合消费功能的评分依据:根据景区及依托城镇拥有的旅游服务功能类型数目(食、住、购、娱等)、景区门票在景区综合收入中的占比水平、游客人均花费水平等指标进行分级评分。

2.市场影响力:30分

评价因子:采用原有的三项真正能够综合体现景区市场影响力的三项评价因子:知名度、美誉度、辐射力。

因子分值:知名度10分,美誉度10分,辐射力10分。

评价方法:尽量采用便于量化的客观性指标,减少评分的主观随意性。

——知名度的评价依据:包括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同业评价(指重要旅游活动评比,如十大古镇等)、举办重大活动(事件)、接待重要人物情况和发生重大事件、第三方调查。

——美誉度的评价依据:按照原来的办法,结合细则三的得分值。

——辐射力的评价依据:游客数量和区外、省外、境外客源地结构,在同区同级同类景区中的相对位次。

二、细则二《设施与服务质量评分细则》的修订

(一)存在问题

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对景区新形势的回应不足。由于时代对思维的局限,现有标准的一些评价内容已经难以跟上景区快速发展的步伐。例如,景区融合发展和创新发展的势头越来越明显,景区类型日趋丰富;景区转型升级对产品业态的要求和对文化品质的追求都在不断提高。

对市场新变化的响应不够。对景区信息化的要求体现得不够充分,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难以适应散客旅游者和自驾车旅游者越来越多的现实形势。

对指标的重要性区分不足。目前仅用分值高低来区分指标的重要程度,而没有明确哪些指标是成为各等级景区的前置条件。

某些指标的设置不够合理。有些评价内容太繁杂,部分指标设置过细,部分指标难以量化评价,主观随意性较大。

(二)修订原则

为了体现标准的连续性,促进A级景区创建工作的持续推进,我们注重保留了原有的合理内容,并且维持细则总分不变,仍为1000分。对评价内容和评分指标的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人本性原则:用市场的眼光来评价旅游景区,以游客喜欢和满意为最高标准,更加注重满足客源市场的旅游消费需求。

包容性原则:突破传统观光型景区和资源依赖型景区的视野束缚,充分考虑旅游景区类型日趋多样化的现实与趋势,鼓励融合发展和创新发展,使标准更好适应已经出现的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类景区,更好发挥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时代性原则:积极回应旅游者对景区环境质量、文化内涵、社会秩序、旅游安全和智慧旅游的要求,积极回应散客旅游者和自驾车旅游者越来越多,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调整某些不符合现实的指标。

操作性原则:尽量采用客观性指标,避免主观性指标,减少评分的主观随意性。尽量避免评价内容太繁杂、评分指标过多的情况。

(三)修订概况

原细则一的名称改为细则二《设施与服务质量评分细则》。

内容上:总体框架仍然由八个大项构成,但对原来八个大项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一些合并与调整,保留了旅游交通、旅游安全、资源环境保护、旅游管理等大项,把游览设施、综合服务、特色文化和信息化分别列为一个大项。同时,对八个大项的分值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八个大项是:旅游交通、游览设施、综合服务、特色文化、信息化、旅游安全、旅游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

方法上:每个大项的评价指标都分为必备项与非必备项两类。前者用星号标注,为申报相应等级景区的必备条件或前置条件(暂未标定)。

(四)修订内容

1.旅游交通:110分

内容构成:包括外部交通工具抵达景区的便捷程度、依托城市(镇)抵达景区的便捷程度、抵达公路或航道等级、通景交通、抵达景区的公共交通、外部交通标识和停车场七个部分的内容。

修订情况:为了更好适应外部大交通条件不断改善和散客旅游、自驾车旅游不断增加的形势,引导景区及当地政府更加重视“最后一公里”的旅游交通,降低了外部大交通的分值,强化了通景交通、接驳系统和标志标识对景区发展的重要性。

2.游览设施:320分

内容构成:包括游览服务、咨询服务、标识系统、环境卫生四个部分。

修订情况:内容上整合了旅游景区内部的相关设施与服务,有利于更加全面整体地评价旅游景区的游览设施与服务质量。

3.综合服务:80分

内容构成:包括购物、餐饮、住宿和其他四个部分。

修订情况:基本保留了原有评价内容,但对原有分散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合并与调整。目的是引导旅游景区综合考虑产品与业态发展,更加注重产品与业态的创新发展,推动旅游景区从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转化,更好满足旅游者的综合消费需求。

4.特色文化:70分

内容构成:包括文化主题性、文化丰富性、文化展示和文化体验四个部分。

修订情况:吸收了原有分散的相关内容,把特色文化单独列为一个大项。目的是引导旅游景区更加重视文化建设,切实把培育文化主题、提升文化内涵、丰富文化活动作为旅游景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任务来抓。

5.信息化:70分

内容构成:包括信息化基础、信息化管理、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四个部分。

修订情况:吸收了原有分散的相关内容,把景区信息化单独列为一个大项。目的是引导旅游景区更加注重提高信息化水平,满足旅游景区自身发展和游客对信息化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

6.旅游安全:100分

内容构成:包括游客容量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救援与应急处置、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宣传五个部分。

修订情况:原有内容基本不变,但增加了游客容量管理的内容。

7.旅游管理:140分

内容构成:包括机构与制度、规划、门票、培训、游客投诉及处理、旅游景区宣传、企业文化和社会效益八个部分。

修订情况:原有内容基本不变,但增加了门票价格管理的内容。

8.资源与环境保护:110分

内容构成:包括环境质量、资源保护、环境氛围和生态化举措四个部分。

修订情况:基本保留了原有评价内容,但对原有内容进行了适当合并与调整。强化了对环境质量的整体评价和对景区整体环境氛围的要求,凸显了景区生态化的发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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